■对RDA"0. 导言"的几点解读
北京大学图书馆 林明
编目规则的最前部分通常都有一个导言(Introduction),它对整个规则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,使我们能更好地掌握编目规则的原则、结构以及贯彻于规则的一些通用做法。但在许多编目员眼中,导言似乎比较抽象,和实际工作关系不大,他们更关注著录中的具体细节问题。但是,如果能花一些时间认真阅读导言,而不是当作查询某个亟待解决的问题,那么我们对编目规则就会有一个较宏观的把握,在处理编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时,视野将会更开阔。
RDA导言的内容一共分13条(方面): 0.0 目的和范围 0.1 主要特征 0.2 与其他资源描述与检索标准的关系 0.3 作为RDA基础的概念模型 0.4 资源描述与检索的目标和原则 0.5 结构 0.6 核心元素 0.7 检索点 0.8 交替和选择 0.9 例外 0.10 实例 0.11 国际化 0.12 编码RDA数据 RDA导言长达15页,而AACR2(2002)的总介绍(General introduction)只有区区4页,主要内容仅包括规则结构、主要款目与交替款目、款目结构、交替和选用、附录、文体、语言参考、实例,因此我们可以把RDA导言看作是对AACR2总介绍的扩充和延伸,还可以在两者的比较中领悟到RDA导则中的重点或亮点所在。《中国文献编目条例》没有建立类似的总领性介绍,就开门见山,直接进入了著录规则。 导言涉及的原则和概念较多,以下仅对某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,难免挂一漏万。 RDA导言的“0.0 目的和范围”条款,完整引述了FRBR和《国际编目原则》提出的用户任务,即帮助用户实现发现、识别、选择、获取资源。AACR2虽然贯彻了巴黎原则提出的目录职能,但未明文列出有关目录职能的论述,实际上将目录职能隐性化,在编目实践中,一些编目员过于偏重记录细节而忽视了目录的作用,只见树木,不见森林。RDA将“目标和范围”部分放到导言第一位,而且RDA各章的开头部分都列出了本章涉及的“功能性目标和原则”,实际上是在明确提醒编目员,在提供书目数据时,要尽可能考虑到用户的多层次需求或检索的便捷,而不是单一需求或繁琐的检索。然而这一目标常常被编目员或决策者所忽视,在编目决策和读者需求发生冲突时,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编目的方便置于用户的便利性之上。 RDA导言的“0.4 资源描述与检索的目标和原则”条款,其重点是“表达性”,它强调个人、家族或团体的名称或名称形式被选作首选题名时,应当是与其相关的资源中最常见的形式,或者是创建书目数据机构首选语言中普遍接受的形式,而发现于资源或参考源等的其他名称或名称形式,应作为变异名称。作品题名的表达也是如此。这种表达性与《国际编目原则》中的“规范检索点”原则是一致的,即,“规范检索点”的形式应是资源中最常见的形式,并适合于编目机构采用的语言文字。用户可能需求的任何其余形式可作为变异检索点。无论“规范”形式还是“变异”形式,不是一成不变的,在特定目录环境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,以适合使用特定语言文字的用户的需求。 RDA导言的“0.5 结构”条款,说明整个RDA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:导言、规则(10个部分、37章)、附录和词汇表。其实我们可以将RDA结构更简单地总括为实体的“属性”和“关系”两大部分,而AACR2的结构由“著录”和“标目、统一题名和参照”两大部分构成。看起来RDA和AACR2在结构上大相径庭,然而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。 以RDA的角度来看,RDA实际按照FRBR概念模型重组了AACR2结构。例如,RDA第1部分“记录载体表现和单件属性”,相当于AACR2的“著录”(某些属性除外);RDA第2部分“记录作品和内容表达属性” 相当于AACR2的“统一题名”,并且充实了内容表达的新内容;RDA第3部分“记录个人、家族或团体的属性”相当于AACR2的“标目”,而且把原“参照”作为“变异检索点”合并了进去。RDA第6部分“记录与个人、家族或团体的关系”相当于AACR2的21章“检索点的选择”,特别是RDA第6部分19章“与作品相关的个人、家族或团体”与AACR2的“选择主要款目”极其相似,可以视为RDA的一个引人关注的亮点,但AACR2的“主要款目”以著者的名字标目,不能清晰反映与作品的关系,而RDA第19章提到的“代表作品的规范检索点”是由“代表创作者的规范检索点”和“作品首选题名”相结合而构成的,它显示的是创作者和作品间的“关系”,而不是实体的“属性”,RDA的“代表作品的规范检索点”是对AACR2的主要款目的扬弃性继承。 反过来从AACR2的角度来看,AACR2除了21章“检索点选择”外,几乎全部归入RDA的“属性”部分,而AACR2的21章“检索点选择”所涉及的主要款目连带附加款目,则扩展为RDA的“关系”部分。了解RDA和AACR2在结构上的相通性和差异性,有助于我们在制定本地编目规则时,以清晰的思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。 编目规则的完善程度,影响着目录用户任务或目录职能的实施。《中国文献编目规则》缺乏“主要款目”和“统一题名”的概念和规则,无法与RDA“记录作品和内容表达属性”和“与作品相关的个人、家族或团体的关系”相对应,因此,是否填补、如何填补这一顶层结构的空白,是今后国内编目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。 RDA导言的“0.11 国际化”条款,表明RDA适用于采用不同语言文字的编目机构,不像AACR2那样主要适用于英语。RDA不仅在编目概念,而且在语言意义上也成为国际化的一整套编目指导方针,将“国际化”与“本地化”有机结合。“国际化”涉及记录有关语言文字、数字、日期和计量单位的规则,突出表明除了描述特定数据元素须按原语言文字转录外,一些数据元素、数字、日期可以采用编目机构使用的语言文字,这意味着在描述一些实体属性时(如个人或团体规范检索点、作品首选题名、载体特征、编目附注、术语等),可以用编目机构使用的语言文字,这意味着,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书目记录,即使是描述同一资源,不仅某些著录细节不同,而且检索点形式也有差别,这对于按不同语言文字建立的目录体系有着现实指导意义。 RDA导言集中体现了《国际编目原则》提出的“编制编目规则的最高原则是用户的便利性”,其便利性应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、记录书目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;二、检索点采用用户熟悉的语言文字和习见形式。 RDA作为记录数据的规则,与显示数据的格式之间有着清晰的界线。记录数据的内容包括:一、描述实体的属性(特征);二、揭示实体之间的关系。揭示实体属性和关系主要依据记录数据的规则,而显示数据的格式只是记录和交流数据的载体,两者不可混为一谈。因此,像创作者和作品之间的结构性关系这样的深层次问题,也必须通过记录数据的规则,而不能单靠显示数据的几个指示符去解决。 目前国内编目理论和实践水平与国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,RDA的一些新理念还难以被国内编目界普遍理解和接受。因此宣传RDA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任重而道远。 2013年1月2日 (以上文字只代表笔者个人见解,不当之处敬请指正)
■RDA章节图
RDA全文由导言、规则、附录和词汇表组成。其中规则包括10个部分(section)、37章(chapter),附录部分包含12个附录。
RDA的第1部分到第4部分主要描述FRBR和FRAD中所定义的实体属性;第5部分到第10部分主要描述FRBR和FRAD所定义的关系。
下图以思维导图方式展示了RDA章节内容。
|